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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大律师讲述 离婚后,婆婆伪造260万债务分割财产

时间:2022-12-14 10:05:24

  近日,广州天河法院审结一起案件,婆婆在外省法院起诉儿子儿媳,要求返还购房贷款。她的儿子利用“妻子在上海工作”为她截留了所有诉讼材料,导致她“无端”背上巨额债务。妻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,四处奔走,“摔断了腿”。接下来将由杭州大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,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杭州大律师一起来看看吧!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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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想保护婚姻财产如何合法规划?来跟杭州大律师一起看看吧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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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夫妻离婚,婆婆却伪造了260万的债务。

  2012年,小王和小丽领证结婚了。婚后,他们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公证。约定小王婚前购买的一套总金额为133万元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该房屋的按揭款由双方共同承担。

  结果婚后不久两人就发生了矛盾。小丽2015年独自去上海打工,两人开始分居。2017年,两人矛盾进一步激化,小丽提起离婚诉讼。

  离婚诉讼期间,小王母亲蔡某将儿子、儿媳诉至外省某法院,要求小王、小丽偿还其借款本金122万元及利息135万元,并提供银行流水及小王出具的“欠条”作为证据。

  2018年1月24日,蒙在鼓里的小丽正在广州参加一场离婚庭审,完全不知道自己成了另一起案件的被告。原来,小王明知道小丽长期在上海工作,却故意隐瞒了这一事实。他提供了广州的地址和小丽已经停用的广州号码,所有的发货资料都被小王“截留”了。

  后来,小王没有去广州参加离婚庭审,而是赶到外省参加借款案的庭审,承认了“他与小丽借款的全部事实和金额”。外地法院一审缺席判决支持了蔡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  小丽知道后,诉至法院。最终,小王以产生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为由,认定借贷关系不能成立,驳回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为此对小王罚款5万元,认定小丽和小王按照6:4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(注:以上人物均为化名。)

  结婚三年后,两人分居。小王和母亲蔡可能是不甘心婚前买房的钱被人拿走,萌生了伪造债务的坏念头。保护来之不易的资产是对的,但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。

  事实上,小王和母亲可以通过年金保险来规避离婚后的资产外流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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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杭州大律师讲述如何利用年金保险规避资产外流风险?

  事实上,小王购房款的流出,主要是因为这部分资产已经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其实父母可以用年金保险来规划孩子的婚房,避免婚后婚前资产的混乱。

  小婚前新开了一个银行账户作为私人账户。小王的母亲蔡某将房子的首付款转到这个私人账户,然后蔡某用购房尾款为小王投保一份年金保险。保险公司将年金支付到小王的私人账户,定期偿还房贷。年金保险的保障期限可以设计成与按揭贷款期限一致。

  

  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房产首付。婚后用父母配置的年金保险婚前领取的年金支付房贷。根据民法典的定义,这套房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:

  

  同时,这种规划的好处是:

  1.保单所有权属于投保人父母,儿子儿媳无权退保,以保证这个计划不会被打断。

  2.婚前设立银行专属账户。年金保险定期支付的年金属于子女个人财产,没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入,可以避免婚后hotchpot。

  3.按揭贷款用于购房,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。

  4.这对年轻夫妇离婚了。这套房首付和房贷还款都是个人出的,归孩子。

  5.万一孩子不幸比父母早去世,身故保险金归父母所有,财富不会流出,可以留给父母养老。

  但需要注意的是,目前年金保险是五年后才能领取的,前五年的房贷是不能用婚后工资偿还的,因为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所以父母可以帮忙偿还前五年的房贷,也可以提前五年做好买房的年金计划。

  否则,共同还款的部分和共同还款期间房产增值的部分将归夫妻共同所有,从而失去了规划的意义。

  

  杭州大律师提醒您,积累财富并不容易。对于想婚前买房保障子女财富不外流的父母,不妨考虑用年金保险分期还款,规避子女婚姻风险,保障子女婚姻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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